四川省林业厅绵阳市林业局把贯彻实施《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与贯彻《森林法》结合起来,严格执行国务院(98)明电8号和国家林业局《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、《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》。一是编制了林地利用规划和征占用林地限额计划,实行征占用林地年度总量控制。
二是建立和推行专家评审制度和预审制度。三是对于重点建设项目占地,市、县林业部门提前介入,积极主动为国家、省、市重点工程服务,加强跟踪,依法审批,有效监管。四是健全林地执法检查制度,对违法用地,发现一起,处理一起,有效地保护了林地资源。
“十一五”以来,全市依法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占(征)用林地113宗15058.8亩,临时占用林地64宗1475亩,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7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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